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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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出租银行卡不是‘赚外快’,是帮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行为!”近日,70余名师生全程观摩了一起出借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洗钱犯罪案庭审现场,这场“沉浸式反诈宣传课”,让青少年“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将反诈警钟深深敲在了心里。
庭审现场,检察官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为追求高额回报,招募他人出借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赃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被告人的‘供卡’行为,为电信诈骗提供了资金通道,让被害人的钱难以追回,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两卡’犯罪?”“不知情出借银行卡会犯法吗?”检察官在警示教育环节指出:“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号,都不能出租、出售、出借!”同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检察官还教给大家“三招防骗”: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贪陌生人“高额报酬”;坚决不出借“两卡”,守住法律底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报告。
“这种‘看庭审学反诈’的形式太直观了!现在知道随便借卡的危害有多大。”参与活动的一名学生说。师生们表示,要将庭审中的“反诈警示”带回学校和家庭,提醒更多亲朋好友避开“卡中陷阱”。